要成为认可营运机构,首要认同计划的核心理念,机构至少营运两年,并符合下列两类条件:
第一类条件:
- 香港公益金的会员机构;或
-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之机构会员;或
-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社企商务中心出版之社企指南中的社会企业。
第二类条件:
- 有营运社会房屋(住宅单位丶宿舍丶院舍)的经验;或
- 参与社会房屋倡议工作的经验,并且有足够的机构能力去营运管理社会房屋及社区服务;或
- 有丰富社区工作经验,并在地区有足够的社区支援/服务网络,支援其营运社会房屋项目;或
- 其他相关服务经验和能力,证明机构有能力营运社会房屋。
社联将会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定期审核各个申请。一旦成为认可营运机构,机构会被列入认可营运机构名册, 名册内的机构可以在社联公开邀请营办社会房屋计划时,提交计划书,若计划书被接纳,营运机构需按照服务协议推行计划。 认可营运机构可透过此网页或电邮得悉邀请计划书的详情。
营运机构管理单位时的权责
- 管理单位的日常营运,确保单位及单位内的设施维持在良好的状况;
- 处理与租户共住的租务问题 (例如: 租金安排,一般查询及处理租户之间的纠纷等等);
- 向租户提供社区为本的社会服务,并与租户共同努力,协助他们日後在社区独立生活;
- 与租户商讨订立住户守则,确保租户遵守;
- 达到计划书内所提出的成效指标 (KPI);
- 与社联一起推动社会房屋及共住的概念;
- 定期与社联举行会议,分享有关租户资讯及入住情况等等。
与社会房屋共享计划的关系
- 需要跟社会房屋共享计划宣传指引 (如Logo使用,通知社联有关计划的媒体报导等);
- 将招募租客资讯给社联作记录(如申请表等);
- 参与计划内的社会影响评估;
- 向社联交入住社会房屋共享计划的租户资料;
- 达到计划书内所提出的成效指标 (KPI);
- 定期与社联开跟进会议;
- 遵照租约内的条款。
- 定期提交有关单位出租状况的资料